2024年5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5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6日至2006年5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aoying.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5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5月26日09∶00-5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5月26日09∶00-5月3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5月26日09∶00-6月2日16∶00。
报名网址: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baoying.yangzho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5月3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6月3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24年6月4日-6月5日联系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0897663),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6月19日-21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6月1日16:00;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6月2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4年6月22日上午。
笔试考点设在宝应县。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后向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2162、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0791。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897663 0514-88222880
附件1:2024年5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附件2:2024年5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docx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5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 |||||||||||||||
地区 代码 |
地区 名称 |
主管 部门 |
单位 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别 |
拟聘工作 简介 |
经费渠道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报考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1 | 宝应县妇幼保健院 | 01 | 专业技术 | 妇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妇产科)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临床医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1 | 宝应县妇幼保健院 | 02 | 专业技术 | 儿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儿科)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临床医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1 | 宝应县妇幼保健院 | 03 | 专业技术 | 麻醉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外科)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麻醉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1 | 宝应县妇幼保健院 | 04 | 专业技术 | 内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2 | 宝应县皮肤病防治院 | 01 | 专业技术 | 临床科室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除2023年、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临床医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3 | 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疾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 | 全额 | 3:1 | 7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预防医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4 | 宝应县卫生发展服务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卫生发展服务 | 全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5 | 宝应县运西人民医院 | 01 | 专业技术 | 护理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5 | 宝应县运西人民医院 | 02 | 专业技术 | 护理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2024年毕业生 | 护理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5 | 宝应县运西人民医院 | 03 | 专业技术 | 心理治疗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应用心理学、心理学 | 取得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心理治疗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5 | 宝应县运西人民医院 | 04 | 专业技术 | 影像科 | 差额 | 不限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宝应县生源我省2021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医学影像技术 | 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6 | 宝应县氾水镇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护理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2024年毕业生 | 护理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6 | 宝应县氾水镇中心卫生院 | 02 | 专业技术 | 护理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7 | 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医学检验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除2023年、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取得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医学检验技术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8 | 宝应县柳堡镇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中药房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 | 取得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中药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09 | 宝应县望直港镇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护理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0 | 宝应县曹甸镇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疾病预防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2024年毕业生 | 预防医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1 | 宝应县夏集镇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护理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1 | 宝应县夏集镇中心卫生院 | 02 | 专业技术 | 中药房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 | 取得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中药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2 | 宝应县西安丰镇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口腔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除2023年、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口腔执业医师资格 | 口腔医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3 | 宝应县山阳镇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护理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3 | 宝应县山阳镇卫生院 | 02 | 专业技术 | 医学检验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除2023年、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取得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医学检验技术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3 | 宝应县山阳镇卫生院 | 03 | 专业技术 | 康复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康复技术 | 2024年毕业生 | 中医康复技术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4 | 宝应县黄塍镇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护理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2024年毕业生 | 护理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4 | 宝应县黄塍镇卫生院 | 02 | 专业技术 | 药房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2024年毕业生 | 药学 |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5 |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1 | 专业技术 | 临床科室 | 差额 | 不限 | 5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宝应县生源我省2019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临床医学 | 招聘人数中:运西人民医院1人、氾水镇中心卫生院1人、望直港镇中心卫生院1人、夏集镇中心卫生院1人、山阳镇卫生院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5 |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2 | 专业技术 | 麻醉科室 | 差额 | 不限 | 2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宝应县生源我省2019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麻醉学 | 招聘人数中: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1人、鲁垛镇卫生院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5 |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3 | 专业技术 | 中医科室 | 差额 | 不限 | 3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宝应县生源我省2019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中医学 | 招聘人数中:第三人民医院1人、柳堡镇中心卫生院1人、黄塍镇卫生院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5 |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4 | 专业技术 | 临床科室 | 差额 | 不限 | 10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宝应县生源我省2021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临床医学 | 招聘人数中:第三人民医院1人、氾水镇中心卫生院1人、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1人、曹甸镇中心卫生院1人、柳堡镇中心卫生院1人、广洋湖镇卫生院1人、小官庄镇卫生院1人、西安丰镇卫生院1人、山阳镇卫生院1人、黄塍镇卫生院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5 |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5 | 专业技术 | 疾病预防 | 差额 | 不限 | 8 | 大专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宝应县生源我省2021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预防医学 | 招聘人数中:第三人民医院2人、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2人、运西人民医院1人、望直港镇中心卫生院1人、鲁垛镇卫生院1人、小官庄镇卫生院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102300 | 宝应县 | 卫健委 | 115 |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6 | 专业技术 | 中医科室 | 差额 | 不限 | 3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学、针灸推拿 |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宝应县生源我省2021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中医学 | 招聘人数中:夏集镇中心卫生院1人、鲁垛镇卫生院1人、西安丰镇卫生院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注:单位代码为115的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01-06岗位,在各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 |
2024年5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4年5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现就2024年5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等报考资格条件时限及其计算方式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6日至2006年5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其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毕业生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
在招聘结果备案前,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情形外,招聘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5月30日及以前具备。
二、关于学历、学位等事项
(一)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应聘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二)军队院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应聘。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
(三)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此外,其他有关事项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招聘条件中要求“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报考对象
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考核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四、关于专业审核
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等专业目录设置。
在报名阶段,如有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该岗位所列具体专业范围内,在2024年5月28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应聘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应聘该岗位的,该专业及时上网公布。
五、关于回避事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上述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上述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关于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岗位及报考指南等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从业、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七、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
居民身份证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都要使用,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八、关于考察(政审)事项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5月3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5月3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27)自2021年5月3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5月3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
九、关于考试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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